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三项新准则和两项专家提示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6-12-16 浏览量: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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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进程中,企业并购重组、生态资产管理和流转等经济行为,为资产评估提供了广阔的服务空间。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进程中,企业并购重组、生态资产管理和流转等经济行为,为资产评估提供了广阔的服务空间。

为服务市场经济,满足发展需求,提高执业质量,2012年,在财政部的指导下,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并发布了三项新准则和两项专家提示,具体包括:《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和《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

《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是对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的评估业务过程中利用专家工作行为的规范,也是强化执业质量监管的重要依据。它的发布具有以下意义:一是在准则体系中首次对什么是专家工作、如何利用专家工作、利用专家工作的责任、披露等问题进行规范。二是将评估实务中利用专家工作的类型归纳为聘请专家协助工作、利用专业报告和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三种类型,有助于执业人员和监管方对利用专家工作的理解。三是对评估行业特有的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行为提出较细致的操作要求,通过规范操作,促进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合理承担执业责任,有助于控制执业风险。

《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以服务国家林权制度改革为目的,根据现行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与资产评估监管体制制定,旨在规范评估人员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的行为。它的发布具有以下意义:一是将评估行业最新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准则中,为评估人员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提供了较全面的指导,为森林资源评估人员更好地把握森林资源种类的多样性、复杂性提供技术支持,避免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产生的认识偏差与法律纠纷。二是明确了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等机构参与实物量核查的方式,有助于规范评估机构和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等机构业务合作。三是提出在经济价值基础上,关注特定资产的生态价值,有助于合理发现森林资源资产的真实价值,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旨在满足政府监管要求、维护行业公信力、规范行业执业行为和维护行业权益。独立性准则的发布具有以下意义:一是为维护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独立性立场,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二是独立性准则作为第一项职业道德具体准则,丰富了职业道德准则体系的内容,提升了职业道德要求的操作性,为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开展评估业务提供了有效指导,为监管方审核、评判评估业务提供了技术支持。

此次新准则的发布,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秉承资产评估行业服务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宗旨和要求,致力于开拓更广阔的评估市场。在准则制定工作的各个环节遵循规定程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吸纳监管部门、评估报告使用者和评估行业意见,同时借鉴国外优秀成果,力求与国际接轨。在此基础上,发布三项准则。此次准则制定工作完成后,我国准则项目已达26项,分别是2项基本准则,12项具体准则,4项评估指南,8项指导意见,准则体系更加完善。

此次准则制定工作开辟新模式,在制定三项准则的同时制定了两项专家提示。专家提示针对评估对象的独特性、执业程序的复杂性,为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提供更为细致的参考性技术文件。此举措表明中评协开始有针对性的关注执业人员的具体需求,通过提供优秀实践经验,促进评估准则的实施以及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规范执业。

《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旨在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信息披露质量,针对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界定了评估报告范围。此专家提示具有以下意义:一是针对专业性和复杂性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业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二是有助于推广成功重组案例中的有效做法,为需要指导的执业人员提供借鉴,合理地防范执业风险。

《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根据《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对评估机构的要求和中小评估机构的业务范围,指导中小评估机构按照自身特点制定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它的发布具有以下意义:一是为中小评估机构在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规范时指示方向、提供参考。二是专家提示体现《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的基本要求,尽量满足中小评估机构对质量控制具体操作的需求。